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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青岛)印务有限公司一期厂房空调末端机组更新项目(二次)(电子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颐中(青岛)印务有限公司一期厂房空调末端机组更新项目(二次)

(电子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X202506016)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9月11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亿联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含税):1297720.25元,投标报价(人民币,不含税):1148425.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质保期:整机质保6年(自发货之日起)。

中标候选人第2名: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含税):1309638.20元,投标报价(人民币,不含税):1158971.8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质保期:整机质保5年。

中标候选人第3名:南京华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含税):1326125.06元,投标报价(人民币,不含税):117356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内,质保期:整机质保5年。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亿联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南京华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亿联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南京华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亿联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南京华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书面提出(以快递或邮寄件寄送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的异议文件须加盖其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短信、传真、复印件、电子邮件等不作为有效书面异议文件,否则无效不予受理。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效也不予受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其他

公示期: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1日。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颐中(青岛)印务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颐中(青岛)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德兴路28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32-8486060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0531-61317688

电子邮件:jianshezyxm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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