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发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G220SG1标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一、采购条件
滨州交发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G220SG1标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服务采购已由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概况:
本次采购是为了完成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G220SG1标保险服务,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G220滨州境内长 77.077 公里,除本项目滨州东营界至高清庄段为路基宽18米的二级公路外,其余路段均为一级公路;目前与滨州衔接的 G220 东深线东营境内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规划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 31.5米,路基宽度33米。本项目路段现有技术标准及通行能力低,由于大型车辆多,局部时段交通拥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制约了国道干线公路功能的发挥,亟须对本路段进行改建。
项目起点位于滨城区毛里村东北侧的滨州东营界,终点位于滨城区高清庄东侧G220与G205交叉口,接既有G220东深线。相衔接的G220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25.5米,路面宽24.0米。
项目自起点向西经梁才街道毛里庄村、梨园张村、谷家村,跨韩墩干渠后先后下穿德大铁路、沾临高速,终点位于滨城区高清庄东侧G220与G205交叉口,路线全长7.254公里。
工程总造价:贰亿壹仟肆佰玖拾伍万柒仟陆佰贰拾陆元叁角整(¥214957626.3元)。
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分共 2 个包件,具体项目情况见下表:
包件序号 |
包件名称 |
服务类别及内容说明 |
拟选拔数量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
1.建筑工程一切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开工日期以总监办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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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安全责任险 |
1.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因下列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1)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不低于800000元。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包括抢救费)责任赔偿不低于80000元。 2.安全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开工日期以总监办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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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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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经上级公司授权的具有独立报价能力的分支机构。
(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并提供2024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对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本项不作要求。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日期)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竞选;未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2)不同竞选人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件的工程项目竞选。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至2024年7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点击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sdhsg.com/),选择“投标人登录”入口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人请点击“投标人登录”入口先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投标人登录后在【项目实施管理】中查询项目,点击“我要参与”选择参与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立即参与”,然后从【项目管理】—【我的项目】中选择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报名】,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保险经营许可证等),提交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即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联系人:张钊 联系电话:17854390789 王晓 联系电话:15165058102)
五、竞选文件的递交
1、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 。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259号二楼西侧开标室。
3、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本次竞选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
- 竞选人必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竞选文件送达至指定递交地点。
- 其他说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竞选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竞选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
竞选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259号2楼西侧208开标室。
七、其他
1、竞选人须缴纳竞选保证金包件1:2万元,包件2:2万元,竞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2时00分。具体要求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未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的竞选人,无竞选资格。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0543-5020466)。
九、发布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采 购 人: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259号2楼西侧208开标室
联 系 人: 张钊 王晓
电 话: 17854390789 15165058102
电子邮箱:bzglcg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