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自动驻车装置采购项目流标公告
公示开始时间:2025-04-10,公示结束时间:2025-04-12。
一、成交候选人
合同段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供货期(天) |
报价(元) |
得分 |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合同段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一 | 上海申大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未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违反了“第四章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报价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5万元(含)以上的轨道车自动驻车装置销售业绩”。“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供应商应根据本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和签章完备的合同扫描件)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须体现标的额,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联合体:北京高速干线铁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联合体 | 未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违反了“第四章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报价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5万元(含)以上的轨道车自动驻车装置销售业绩”。“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供应商应根据本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和签章完备的合同扫描件)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须体现标的额,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通过专业渠道(异议提交请点击:http://123.232.98.21:8096/bidding/#/bidder/question/SDGS-FZ-2025-0185)提出异议。
四、其他
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1条之规定,经询比小组评审,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评审小组一致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采购中止。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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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代理机构 |
单 位 |
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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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山东省招远市滨海科技产业园金海大道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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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崔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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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5-3077181;13385354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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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198670391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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