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沾临四合同改性乳化沥青生产设备谈判采购补充公告
各响应单位: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沾临四合同改性乳化沥青生产设备谈判采购公告于2021年2月8日发布,为便于更多的潜在响应单位参与报名,现决定更改资格要求,本次补充公告的各项条款作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原谈判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而谈判文件的其他条款和款项仍然有效,补充及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原条款“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企业信誉良好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需具有本次谈判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更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需具有本次谈判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