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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平台建设软件研发服务采购变更公告

根据《山东高速路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平台软件研发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有关规定,现发布补遗书(第01号),各单位在收到本采购文件补遗书后,请务必于202441717时前回函确认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函彩色扫描件发至sdlqzbgc@163.com,回函格式附后。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书内容如下:

1、第一章采购公告中软件研发周期修改为50个自然日。

2、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7.3款“履约担保”修改为:成交后,需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支付方式”第5.1款修改为 软件正式上线(安装、调试及数据初始化工作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第一期款项,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支付方式”第5.2款修改为软件正式上线3个月且期间运行无异常, 经甲方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违约责任”第9.1款修改为: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软件的设计开发, 视为乙方违约。 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3 %的违约金,逾期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付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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