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
1、原公告:资质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
2、原公告:采购文件获取:“4.4 采购文件获取要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变更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