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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砂材料 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LY-2023-2125

项目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砂材料 竞争性谈判

项目所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采购人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货物类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采购

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最低投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供货期

69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确定采购苗木2420431株,草籽14300kg,砂24800m³。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供货地点为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运输期间的苗木保活措施、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进疆进喀检疫、落地检疫(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质保、售后、栽植、2年养护(至工程项目结束)、死苗补植(成活率要求100%)等服务,苗木到货之日起2个月内不得出现大面积死亡或病虫害,否则全部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4个包件。包件一计划采购苗木373080株、草籽4300kg,包件二计划采购苗木949341株、草籽5200kg,包件三计划采购苗木1098010株、草籽4800kg,包件四计划采购砂24800m³。

2.3 包件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4包件。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3.1 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包件一至包件三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包件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包件一至包件三:要求报价单位材料销售近年来业绩良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800万元,出具本单位近三年相关材料销售业绩清单,并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报价人单位成立不足3年,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自成立以来所报价同类产品总销售额/(成立整月数/12)≥800万元; 包件四:要求报价单位材料销售近年来业绩良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出具本单位近三年相关材料销售业绩清单,并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报价人单位成立不足3年,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自成立以来所报价同类产品总销售额/(成立整月数/12)≥300万元; 3.1.2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运输期间的苗木保活措施、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进疆进喀检疫、落地检疫(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质保、售后、栽植、2年养护(至工程项目结束)、死苗补植(成活率要求100%)等服务,苗木到货之日起2个月内不得出现大面积死亡或病虫害,否则全部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报价供应商需确认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包件一到包件三苗木报价供应商应随车提供检疫证明,并配合收货地检疫部门工作,因检疫需求破坏的苗木、检疫不合格产品当场销毁的苗木均由报价供应商承担。苗木到货之日起2个月内不得出现大面积死亡或病虫害,否则全部损失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3.1.3报价供应商需确认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到场材料报价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发货单,检测报告。 3.1.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报价供应商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报价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提供纸质版查询证明,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业绩要求

3.1.1包件一至包件三:要求报价单位材料销售近年来业绩良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800万元,出具本单位近三年相关材料销售业绩清单,并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报价人单位成立不足3年,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自成立以来所报价同类产品总销售额/(成立整月数/12)≥800万元; 包件四:要求报价单位材料销售近年来业绩良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出具本单位近三年相关材料销售业绩清单,并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报价人单位成立不足3年,所报价同类产品年均销售额=自成立以来所报价同类产品总销售额/(成立整月数/12)≥300万元。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人员要求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3.2

每个供应商最多参与2包件,且允许成交1包件。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6月10日10时0分2023年6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 网址:http://zb.sdhsg.com )

4.3 采购文件费用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4.4 采购文件获取要求


4.1报名时间:从2023年06月10日10时00分到2023年06月12日17时30分。 4.2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6月12日17时30分前登陆山东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4.3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请于2023年06月12日17时30分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以及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回执单扫描或复印(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sdgsxinjiang@163.com),电话联系采购人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联系人;刘娜 电话;18153594136)。 4.4 采购文件300元/每套,售后不退,只提供收款收据。购买采购文件费只接受对公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 收款单位: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账 号:6546 5470 1010 0030 23491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4时30分

5.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机电科技产业园办公楼415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5.1报价人的竞谈报价文件将统一在报价会上送交。

递交报价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06月16日14时00分,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6日14时30分。

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递交至(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机电科技产业园办公楼41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谈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采购人定于送交竞谈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5.4 至报价截止时间,每包件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4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5.4开启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16日14时30分

开启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机电科技产业园办公楼415室



6. 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采购

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机电科技产业园办公楼4层413-418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刘娜

电话

1815359413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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