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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某上市公司控股权法律中介机构选聘直接采购公告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目前拟聘请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公司的报价。

一、中标规则

1.采用中间平均报价法(全体合格投标人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后再算平均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最接近平均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剩余两个报价中较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较高者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进行内部利冲检索,若符合其内部要求,第一候选人转为中标人,若不符合利冲要求,则分别由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分别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内部利冲检索,按照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

2.最高限价95万元(含住宿、差旅费等)。服务费用等具体内容以服务协议中约定为准。投资款成功投放的,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总额的100%;投资款未成功投放但已完成全部法律尽调、协议起草、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工作的,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总额的80%;项目终止但中标已完成法律尽调未起草协议,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总额的50%若项目终止中标方未完成法律尽调,则视工作量酌情支付相应法律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0%;尚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不予支付。其他特殊情况,由各方另行商议。

3.签订服务协议。

中标人要明确总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至少一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股权投资、并购业务;要求律师至少有2-3个上市公司并购或IPO等资本市场服务项目的经验。请提供主办律师名单(现场尽调人员),将在服务合同里约定。

二、业务要求

该项目现需法律机构提供专项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项目谈判,将项目交易结构、潜在风险等提出专业意见

2.对上市公司及涉及的相关主体等进行法律尽调。

3.就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4.拟定/审核修订相关协议,审核上市公司相关信披文件(若有)

5.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中标机构应确保至少两名核心律师全程跟踪该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确保服务响应及时,并保证可将该事项约定到服务合同中。

、项目说明

1. 项目简介因保密原因不便透露详细数据

投资控股公司拟收购某上市公司不超过30%股权,标的公司资产规模约100亿元,营业收入约150亿元(考虑上市公司保密性,数据并不非常精确)

2. 被尽调主体:业务相关方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共有20家,可根据情况现场或线上尽调

3. 尽调地点:尽调位置涉及6个省或地级市

4. 尽调时间:20234中标后要求中标人迅速组建服务团队报公司备案,及时相应,可根据项目进展人员陆续到位。

、报价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2023421日(本周五10:30

2. 递交方式报价单、拟参与服务本项目的团队成员组成及相关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法律意见书或法律服务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律所情况等加投标人将上述相关资料封装在文件贷中的(自行贴封条,未贴封条的视为废标),投标人单位派人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山东高速大厦8楼中间会议室(不接受电子版报价材料),并参与共同开标,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材料等资质证明进行核对,核实参与资格,若业绩证明差异较大,视为废标

3.投标需要提供证券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时与报价材料共同提交。

4. 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23421日(本周五11:00

5. 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报价公开。

6. 联系人:吴思宇 电话:1531557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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