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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经五路房产租赁招租直接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

经五路房产租赁招租直接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经五路房产租赁招租直接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人: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

(四)采购预算:12万元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对济南市经五路163-1号楼148.28平方米房间租赁进行招租采购。租赁期为1年。

(六)采购理由:鉴于本项目已于2023311日、2023316日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了两次采购公告,截至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仅有济南明蕾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一家单位领取了采购文件,且采购文件未设置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继续完成项目,现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一)资格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成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信誉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3年(自20201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法成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供应商名称

济南明蕾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告时间

2023328日至2023330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三庆齐盛广场2号楼

联系人:初先生

电话:1395317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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