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汇(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关于某信托业务诉讼及执行案件代理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通汇深圳股投基金下属合伙企业于2020年5月出资2亿元委托某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向借款人发放了信托贷款2亿元,主要增信措施为以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为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10月底该项目应付未付本息合计2.236亿元。现拟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置质押股票(质押股票上存在多轮冻结),收回借款本息,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为本次诉讼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及其他服务,最高限价50万元。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证书;
2.具备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相关资质;
3.具有满足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能有效快速推进案件进程;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与法院、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协商谈判;
2.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财产线索等,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起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保全材料、答辩状、代理词、相关异议书/回复函、律师函等),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案件当事人送达;
4.代委托人签收法律文书;
5.代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6.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代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代理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阶段等,直至执行完成抵押物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收回委托人全部债权或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依法终止执行;
8.在接受本代理事项后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当事人各方的观点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各角度主张观点,各观点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委托人可采取的相应对策和事实及法律依据;
9.应委托人要求,及时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意见或答复委托人所提出的问题;
10.委托代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委托人报送本案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或整个案件的书面总结报告;
11.为实现委托事项目标而必须的其他工作或委托人要求的合理工作。
四、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五、公告时间
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8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汇(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3楼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7862920880
邮箱:zhangchuanliang@sgth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