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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斑鸠店西堂子北侧、旧县尹村一、尹村二、寨子三、前姜沟及银山狗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平县斑鸠店西堂子北侧、旧县尹村一、尹村二、寨子三、前姜沟及银山狗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并于2022-11-24 14: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DP-GC-20221102-01

2.项目名称:东平县斑鸠店西堂子北侧、旧县尹村一、尹村二、寨子三、前姜沟及银山狗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3.招标控制价:1914.468156万元

4.招标人: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866号高速时代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8615228854

5.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侯刚

联系方式:13583871667

6.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投标总报价(元)

工期

质量承诺

项目经理

1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18187120.13

12个月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班永福

2

山东港基景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19083409.50

12个月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张文丽

3

山东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19039010.00

12个月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姜树达

4

山东高速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18851790.97

12个月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谭好国

5

山东润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19121706.10

12个月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高麦玲

6.2.评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其他得分

总分

排名

1

山东高速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9.93

0.0

34.45

0.0

94.38

1

2

山东润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59.93

0.0

31.38

0.0

91.31

2

3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9.58

0.0

31.63

0.0

91.21

3

4

山东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9.97

0.0

30.08

0.0

90.05

4

5

山东港基景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59.95

0.0

30.08

0.0

90.03

5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

得分

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63

评委A 31.9;评委B 34;评委C 30.3;评委D 30.3;

2

山东港基景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30.08

评委A 29.6;评委B 31.9;评委C 29.4;评委D 29.4;

3

山东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0.08

评委A 29.5;评委B 31.5;评委C 29.3;评委D 30;

4

山东高速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4.45

评委A 34.5;评委B 35.3;评委C 31.3;评委D 36.7;

5

山东润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1.38

评委A 30.1;评委B 32.3;评委C 29.4;评委D 33.7;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序号

候选人名称

投标金额

排名

1

山东高速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851790.97

1

2

山东润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9121706.10元

2

3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187120.13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山东高速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谭好国

中标金额:18851790.97

工期:365(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2-11-24 14:00:00

11.公示日期:2022-11-29 至 2022-12-1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15.其他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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