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路面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100348875342201616F021374 |
项目名称 |
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莱芜市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招标备案号 |
CG201811012-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CG201811012 |
招标类别 |
设备材料采购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发改交通[2017]201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GGB) |
招标人 |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GGB)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72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出资比例 100 %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一、项目概况: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马龙崮村东南与S29 滨莱高速交叉的莱芜枢纽互通立交(京沪线桩号为K477+442.25),经莱芜市、泰安市和临沂市,终点位于京沪高速公路鲁苏界,路线全长232.393公里。二、招标范围: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用沥青,采购基质沥青(70#,A级)约82003吨,MAC沥青约37410吨,SBS改性沥青约148024吨。三、供货期及供货地点:预计供货期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由中标人负责供应到项目指定地点。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沥青一标段,标段号:JHLQ-1,起始桩号:K477+442.250, 结束桩号:K540+580,标段长度:63.14KM;2. 标段名称:沥青二标段,标段号:JHLQ-2,起始桩号:K540+580, 结束桩号:K710+000,标段长度:169.16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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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一标段 |
基质沥青(70#,A级)约26322吨,MAC沥青约15843吨,SBS改性沥青约44097吨。对应施工1、2标段沥青用量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货物的生产及销售,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国际生产企业还需同时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能提供进口沥青的合法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2)投标人为沥青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货物的销售,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②具有合格沥青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 ③所代理的沥青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国际生产企业的还应同时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能提供进口沥青的合法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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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厂家:具有道路石油沥青的供货业绩,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2)投标人为沥青代理商:具有道路石油沥青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所代理的沥青生产厂家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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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厂家: 2017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投标人为沥青代理商: 2017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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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http://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记录);(7)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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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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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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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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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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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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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二标段 |
基质沥青(70#,A级)约55681吨,MAC沥青约21567吨,SBS改性沥青约103927吨。对应施工3~10标段沥青用量。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货物的生产及销售,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国际生产企业还需同时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能提供进口沥青的合法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2)投标人为沥青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货物的销售,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②具有合格沥青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 ③所代理的沥青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国际生产企业的还应同时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能提供进口沥青的合法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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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厂家:具有道路石油沥青的供货业绩, 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2)投标人为沥青代理商:具有道路石油沥青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所代理的沥青生产厂家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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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厂家: 2017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投标人为沥青代理商: 2017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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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http://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记录);(7)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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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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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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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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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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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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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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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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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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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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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8-11-29至2018-12-0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438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南门对面),学府蓝山公寓A座12楼。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20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学府蓝山公寓A座12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438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南门对面)。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
7. 补充信息
1、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齐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qlebid.com/)发布,投标人须同时在齐鲁采购与招标网注册。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GGB)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 |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
邮政编码 |
250100 |
252000 |
联系人 |
盛先生 |
田勇 |
电话 |
0531-68971585 |
18663001925 |
传真 |
/ |
0635-2185886 |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