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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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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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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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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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标段一 (JY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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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设施(包含加油罐、加油机、静电释放仪、三次回收设备、带球阀的量油口、加油枪等)、相关配件、线路、管道工艺、潜油泵及其附件、加油系统控制柜及控制管线、液位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及系统、油气回收装置、防震防静电装置、设备配套加油站微机管理系统、油罐检控系统(油气检漏仪、防溢油、液位计等)以及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内容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相关土建工程以及设备培训、防雷验收、消防验收、安全验收、环评、设备及系统维保等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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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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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应同时具备: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防爆合格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合格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代理的生产商或生产厂家应同时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防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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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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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加油设备(如加油站、炼油厂或油库等)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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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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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或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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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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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自查承诺书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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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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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具有1个加油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具有1个加油站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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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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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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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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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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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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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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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标段二 (JY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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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设施(包含加油罐、加油机、静电释放仪、三次回收设备、带球阀的量油口、加油枪等)、相关配件、线路、管道工艺、潜油泵及其附件、加油系统控制柜及控制管线、液位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及系统、油气回收装置、防震防静电装置、设备配套加油站微机管理系统、油罐检控系统(油气检漏仪、防溢油、液位计等)以及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内容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相关土建工程以及设备培训、防雷验收、消防验收、安全验收、环评、设备及系统维保等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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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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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应同时具备: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防爆合格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合格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代理的生产商或生产厂家应同时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防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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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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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加油设备(如加油站、炼油厂或油库等)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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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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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或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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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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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自查承诺书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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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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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具有1个加油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具有1个加油站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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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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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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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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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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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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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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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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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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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标段三 (JY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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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设施(包含加油罐、加油机、静电释放仪、三次回收设备、带球阀的量油口、加油枪等)、相关配件、线路、管道工艺、潜油泵及其附件、加油系统控制柜及控制管线、液位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及系统、油气回收装置、防震防静电装置、设备配套加油站微机管理系统、油罐检控系统(油气检漏仪、防溢油、液位计等)以及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内容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相关土建工程以及设备培训、防雷验收、消防验收、安全验收、环评、设备及系统维保等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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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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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应同时具备: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防爆合格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合格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代理的生产商或生产厂家应同时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防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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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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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加油设备(如加油站、炼油厂或油库等)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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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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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或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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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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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自查承诺书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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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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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具有1个加油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具有1个加油站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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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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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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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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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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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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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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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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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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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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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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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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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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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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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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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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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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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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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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