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新泰段改扩建工程交警智能设施重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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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新泰段改扩建工程交警智能设施重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项目编号 |
SDGS-202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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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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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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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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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集团京沪莱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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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济南市莱芜区、泰安市新泰市 |
建设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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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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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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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新泰段改扩建工程,起自京沪高速公路与S29滨莱高速交叉设置的莱芜枢纽,北接滨莱高速,向东顺接国家高速青兰线,向南经济南市莱芜区、泰安新泰市,与S31泰新高速交叉于新泰枢纽,终于新泰和蒙阴分界线。老路拓宽段主线长63.138km,新建左侧分离线长24.780km。
道路沿线莱芜段(K477+442~K507+469)交通安全职责归属莱芜高速交警,路线长度30.027km;泰安段(K507+469~K540+580) 归属泰安高速交警,老路拓宽段长度33.111km,分离线新建段长度24.780km。按照《京沪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莱芜段高速交警智能设施拆除重建协议》及《京沪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泰段高速交警智能设施拆除重建协议》要求,现需对京沪高速改扩建工程所涉及莱芜段、泰安段交警智能设施进行重建。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新泰段改扩建工程沿线智能交警设施重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清监控、门架式可变限速标志、主线卡口、匝道卡口、占道抓拍等智能设施,各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结构和基础,以及系统运行所需其他附属工程等。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具体总承包范围:需重建智能交警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运输、集成施工、安装调试、联调联试、验收移交等为完成智能交警设施重建的全部工作。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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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标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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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标段 (JHJJSS-1)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济南市莱芜区、泰安市新泰市,主要实施内容为交警智能设施重建设计、采购、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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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段 |
资格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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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一标段 (JHJJSSSG-1)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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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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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业绩。 (2)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条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500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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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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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个项目代建负责人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负责人经历。 2.项目经理(1人): 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于本单位有效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3.项目总工(1人): 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任职经历。 4.设计负责人(1人):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设计经历。 5.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 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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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齐鲁采购与招标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qlebid.com)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 12 月 29 日至2021年 1 月 5 日,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在线支付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指定账户,并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上传至齐鲁采购与招标网,经确认后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准确填写经办人(应与上传的身份证信息一致)的联系方式,在文件发售、澄清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至此经办人。请注意,递交资料后,需要进行审核,请尽量提前进行相关操作,并及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时间: 2021年1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dhsg.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齐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qlebid.com)上发布。
7.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本次投标需办理齐鲁采购与招标网专用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办理流程详见齐鲁采购与招标网“CA办理指南”。
CA证书驱动下载:http://www.qlebid.com/
咨询电话:0531-68977352、0531-68975763
8.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8.1投标人通过齐鲁采购与招标网上传经CA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21 日09:30(北京时间)。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9.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账 号:1265 7000 0006 3302 9
付款需要简要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及费用类别。文件费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购买招标文件无效。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京沪莱新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滨河西路1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31-7587762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飞龙中润大厦2609室
联 系 人:孙铭浩
电 话:18865570097
电子邮件:yttzzn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