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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承销机构选定招标公告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承销机构选定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本项目通过齐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qlebid.com/)进行全流程电子化公开招标。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访问齐鲁采购与招标网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齐鲁采购与招标网“投标人操作指南”。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承销机构选定(项目编号:QLTD-2018-A-FW-0096),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扛起县县通高速的历史重任;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申报超短期融资券100亿元、中期票据100亿元,永续中票5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可续期公司债券50亿元;在国家发改委注册申报储架式企业债券150亿元。根据监管机构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现需对拟申报的各类债券承销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予以选定。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承销机构选定。

2.2.2标段划分

共划分五个标段:第一标段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选定、第二标段中期票据承销机构选定、第三标段永续中票承销机构选定、第四标段可续期公司债券机构承销选定、第五标段企业债券承销机构选定。

注: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2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省级机构(须具有总部机构的授权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A类承销商资质;

(3)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至少具有1项10亿元(含)以上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业绩。

第二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省级机构(须具有总部机构的授权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A类承销商资质;

(3)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至少具有1项20亿元(含)以上的中期票据发行业绩。

第三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省级机构(须具有总部机构的授权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A类承销商资质;

(3)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至少具有1项10亿元(含)以上的永续中票发行业绩。

第四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

(2)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2016年至2018年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结果至少有一年评级不低于A级;

(4)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至少具有1项10亿元(含)以上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业绩;

(5)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第五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

(2)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2016年至2018年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结果至少有一年评级不低于A级;

(4)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至少具有1项1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债券发行业绩;

(5)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注册成为齐鲁采购与招标网用户。

4.2注册通过后,请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2018年12月30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齐鲁采购与招标网进行报名、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为100元。

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扫描件,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上传至齐鲁采购与招标网,经确认后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准确填写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联系人,在文件发售、澄清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至此联系人。

五、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本次投标需办理齐鲁采购与招标网专用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办理流程详见齐鲁采购与招标网“CA办理指南”。

CA证书驱动下载:http://www.qlebid.com/

咨询电话:0531-68971337 010-86391274

六、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1投标人通过齐鲁采购与招标网上传经CA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9时00分。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9时00分。

7.2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山东齐鲁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3楼第4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齐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

联系人:龚先生

电 话:0531-68971833

代理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窑头路7-3号山东人防院4015室

联 系 人:田国东

电 话:0531-81857816、15650025659

电子邮件:shandong@xhtc.com.cn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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